福州房产律师:将土地抵债给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有效?——福州律师推荐阅读
以物抵债、以房抵债属于民间借贷关系中所常见的现象,且众所周知,农村的土地只有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能合法…
律所电话: 13599089210(郑主任)
以物抵债、以房抵债属于民间借贷关系中所常见的现象,且众所周知,农村的土地只有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能合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关于“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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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继承对于大多说人来说并不陌生,但自管公房是否也能继承呢?作为一名专业的福州房产及继承方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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