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打赏行为引起了诸多争议,也引发了很多社会问题。今天这个案例中苟某作为网络平台的用户,偶然间刷到了马某的直播,两年内打赏了约9.1万元,关于打赏款的目的两人各执一词,最终闹上法庭。当虚拟世界的感情泡沫遇上真金白银的打赏,这场“网络情缘”的法律博弈究竟结果如何?
苟某称案涉打赏款系彩礼,主张双方未达成结婚的目的应返还“彩礼”,两审法院基于“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认定苟某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与马某建立婚约关系,不能证明打赏款系给付婚约财产,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最终认定打赏款属于苟某的自愿赠与行为。
本案中即便苟某所述马某以欺骗手段骗取自己打赏是事实,在无证据印证的情况亦是空口无凭,这也警醒大众观看直播时应保持理性,在与主播有平台之外的互动或约定时应注意证据保留避免相应诱惑和风险。毕竟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自愿进行的充值打赏行为系合法有效,并无撤销或追回款项的“后悔药”可吃,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只能“自食苦果”。
案例导入:
2022年五月,苟某通过某平台刷到马某的直播,苟某称:马某直播内容是寻求有缘人结婚,直播的人员还有马某的家人,鉴于苟某系单身且二人系老乡,久而久之苟某与马某在直播间进行语音连麦。后马某及其家人承诺只要自己在马某直播间支付共计10万元便与其结婚。2022年6月,二人见面,马某告诉苟某先保持恋爱关系直至2024年在结婚。后苟某发现马某与多名男子保持不正当交往关系,便起诉要求马某返还作为彩礼钱的直播打赏款9.1万元。
马某辩称根本不认识苟某,不存在婚约,“何来的彩礼一说?”苟某直播打赏的金额系给某平台支付的,并非以此种方式支付彩礼。
法院查明:2022年至2024年期间,苟某长期通过微信、银行向某平台持续进行打赏。
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彩礼是按照风俗习惯,由婚约一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向对方或者对方亲友赠送的财物,其目的是为了与对方成就婚姻、共同生活。本案中,苟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与马某建立婚约关系,也不能证明其向马某给付婚约财产。苟某的打赏行为系其对节目的喜爱或支持,属自愿赠与行为。苟某主张马某以与其谈恋爱为由骗其打赏,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综上,苟某的请求不能成立,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苟某主张马某通过某平台与其建立恋爱关系,并以不正当手段诱惑其支付彩礼91000元,属于附条件赠与,最终条件未成就,即结婚目的没有实现,马某应当返还苟某的打赏金额。但苟某未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与马某建立婚约关系,也不能证明其向马某给付婚约财产,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苟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认定苟某的打赏行为属自愿赠与行为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郑淑琼
2025年5月28日